百思維公司,旗下擁有廣東百思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市百思維軟件有限公司、東莞市百思維關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及百思維(香港)國際發展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其中,軟件公司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國電子口岸技術合作單位,並成為國家科創基金立項支持單位,顧問公司被東莞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聘為唯一關務顧問單位。公司從1999年開始,與中國海關合作,專注於中國大陸的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專業的報關管理軟件、及關務顧問服務。公司專注于現代報關管理,不僅為企業提供專業的關務管理軟件,同時提供關務培訓、諮詢顧問,以及電子口岸業務代辦等服務,為幫助企業實現現代報關管理,提供[一站式]關務服務。因為專注,所以專業!選擇專業,選擇百思維。
資質及榮譽:國家高新科技企業、國家科創基金立項單位、國家雙軟認證企業、中國電子口岸技術合作單位、黃埔海關技術合作單位、廣州海關技術合作單位、東莞市外經貿局技術合作單位、東莞市台務局技術合作單位、東莞外商協會唯一指定關務顧問單位、2003-2008連續六年黃埔海關市場佔有率第一
百思維總部地址:廣東東莞市南城區莞太路美佳大廈第六、七層 電話:0769-22466486/22466586 傳真:0769-22389160 郵箱: bsw@bsw.com.cn 主頁:http://www.bsw.com.cn 辦事處分佈:廣州、莞城、南城、虎門、長安、塘廈、鳳崗、常平
專家點評:
2009年4月20日,商務部、科學技術部發佈了2009年第2號令,對《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管理辦法》進行新的修訂,修訂後的辦法規定:1)列入《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另行發佈)中禁止出口的技術,不得出口。2)對列入《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的限制出口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凡出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應按本辦法要求辦理出口許可手續。同時辦法對如何申請辦理出口許可手續也給予了詳細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現公佈修訂後的《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管理辦法》,自公佈之日起30日後施行。《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管理辦法》(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科學技術部2001年第14號令)同時廢止。
――資訊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專家點評:
2009年5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國稅函[2009]212號文,對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作出說明。包括:1)明確了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應符合的條件;2)技術轉讓所得計算的方法;3)享受減免優惠的企業,應單獨計算技術轉讓所得,並合理分攤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優惠;4)每年年終向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報送的資料等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相關規定,現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規定,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享受優惠的技術轉讓主體是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
(二)技術轉讓屬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範圍;
――資訊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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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學習主題
1、5月7、8、9日舉辦《現代報關實戰訓練營》
--樊芸老師主講
2、5月21、22日舉辦《企業關務風險控制高級研修班》
--張蓓總經理主講
• 百思維升級成為廣東百思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自2009年5月18日起,東莞市百思維軟件有限公司升級成為廣東百思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註冊資金達到1000萬人民幣;近三年中一年納稅額達到100萬元以上;屬省級民營科技企業或省級農業龍頭企業;列為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重點科技開發項目。符合以上條件之一方可冠省名,百思維達到多項要求,成功升級為省級企業。
作為關務管理領域的領航者,十年來,百思維在與客戶共同成長的同時,全方位深入軟件、顧問、諮詢、培訓、電子口岸、電子政務等多個領域,業務範圍以及影響力早已超越東莞地區,尤其在關務管理領域的實力和影響力,在國內也是首屈一指,此次升級成為冠省名企業,擴大公司影響力的同時,更是為了再接再厲,更好的服務企業,為進一步進行市場拓展做好準備。
• 百思維(香港)國際發展有限公司成立
5月7日,經過長期的醞釀和籌備,百思維在國際貿易中心香港,成立了百思維(香港)國際發展有限公司。新公司成立後,百思維公司組織架構進一步完善,目前百思維旗下共有廣東百思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市百思維軟件有限公司、東莞市百思維關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及百思維(香港)國際發展有限公司四家公司。
百思維成立香港公司,方便為廣大進出口企業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香港公司的成立,不只意味著百思維在發展壯大,更表明百思維的市場在不斷迅速擴大,在不斷鞏固國內大陸市場的同時,開始為拓展海外市場積極準備。
專家點評:
2009年5月4日,海關總署發佈2009年第21號公告,對實施對外貿易救濟措施的進口產品停止執行進口減免稅政策,一律照章徵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經國務院批准,對實施對外貿易救濟措施的進口產品停止執行進口減免稅政策。現就有關執行事宜公告如下:
一、對從境外進口(包括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出區進入到境內)的特定產品,自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作出的對外貿易救濟措施徵稅決定實施之日起,所有此類產品停止執行進口減免稅政策,一律照章徵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二、對執行進口減免稅政策的有關產品在實施臨時對外貿易救濟措施期間,應先按照海關總署規定徵收進口關稅、進口環節稅稅款保證金和相應的對外貿易救濟措施保證金,待有關對外貿易救濟措施政策明確後再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資訊來源:海關總署
專家點評:
2009年5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國稅函[2009]203號文,對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及其過渡性優惠政策有關問題作出說明。包括:1)針對當年可減按15%稅率徵收的、原依法享受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稅優惠尚未期滿同時當年可減按15%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16日期間成立,截止到2007年底仍未獲利的不同狀況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稅率過渡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2)列明瞭納稅年度終了後至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前需向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手續備案的資料;3)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及取得但有相關狀況的,不得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已享受優惠的,應追繳其已減免的稅款等內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及其过渡性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当年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或按照《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实际实施有关税收优惠的当年,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按《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資訊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專家點評:
2009年5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國稅函[2009]202號文,對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處理問題作出說明。包括:1)明確了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和業務宣傳費等時的銷售(營業)收入核算基數應包括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2) 2008年1月1日以前計提的各類準備金餘額,未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核准的,應先沖減各項準備金餘額;3)特定事項捐贈的可稅前據實扣除問題;4)軟體生產企業能準確劃分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支出可全額稅前扣除等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銷售(營業)收入基數的確定問題
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
――資訊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專家點評:
2009年5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國稅函[2009]188號文,對轉讓定價跟蹤管理的有關問題作出說明。包括:1)2008年1月1日以後結案的轉讓定價調整案件,稅務機關對企業實施後續5年的跟蹤管理;2)規定了跟蹤管理期內向稅務機關提供年度同期資料的時限等內容,加強了對企業關聯交易的反避稅征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的有關規定,現就加強轉讓定價跟蹤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8年1月1日以後結案的轉讓定價調整案件,稅務機關應自企業被調整的最後年度的下一年度起5年內實施跟蹤管理。
――資訊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專家點評:
2009年5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國稅發[2009]81號文,對固定資產實行加速折舊的所得稅處理問題作出說明。包括:1)明確了企業擁有並用於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可以申請加速折舊的前提條件;2)對符合條件的分過去沒有和原有兩種情況作出分別處理規定;3)縮短折舊年限,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4)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加速折舊,應在取得固定資產後一個月內,報送資料向其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等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企業固定資產實行加速折舊的所得稅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資訊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專家點評:
2009年5月4日,繼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3月18日發佈保稅物流中心及出口加工區功能拓展後的稅收問題通知之後,各地積極利用新政策,確保經濟增長。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區在倉儲運輸業的基礎上, 增加保稅、物流、配送、國際貿易和轉口貿易、研發等功能,不僅惠及本市,也輻射全省乃至鄰近的廣東韶關等地,粵北企業以往‘香港一日遊’的問題大幅度減少。貨物只要從境內進入加工區就視同出口,實現退稅。
南方都市報訊 粵企尤其粵北企業出口退稅,無須把貨物出口到香港再兜回內地“香港一日遊”。近日,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區實現保稅物流等功能的疊加,貨物從境內進入加工區視同出口。郴州相關負責人表示,與廣東相鄰的郴州將主動承接廣東的產業轉移,目前加工園區內九成企業源自珠三角和粵北。
――資訊來源:中國國際電子商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