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思維公司,旗下擁有廣東百思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市百思維軟件有限公司、東莞市百思維關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及百思維(香港)國際發展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其中,軟件公司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國電子口岸技術合作單位,並成為國家科創基金立項支持單位,顧問公司被東莞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聘為唯一關務顧問單位。公司從1999年開始,與中國海關合作,專注於中國大陸的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專業的報關管理軟件、及關務顧問服務。公司專注於現代報關管理,不僅為企業提供專業的關務管理軟件,同時提供關務培訓、諮詢顧問,以及電子口岸業務代辦等服務,為幫助企業實現現代報關管理,提供[一站式]關務服務。因為專注,所以專業!選擇專業,選擇百思維。
資質及榮譽:國家高新科技企業、國家科創基金立項單位、國家雙軟認證企業、中國電子口岸技術合作單位、黃埔海關技術合作單位、廣州海關技術合作單位、東莞市外經貿局技術合作單位、東莞市臺務局技術合作單位、東莞外商協會唯一指定關務顧問單位、2003-2008連續六年黃埔海關市場佔有率第一
百思維總部地址:廣東東莞市南城區莞太路美佳大廈第六、七層 電話:0769-86228899/86223399 傳真:0769-22389160 郵箱: bsw@bsw.com.cn 主頁:http://bsw.com.cn 辦事處分佈:廣州、莞城、南城、虎門、長安、塘廈、鳳崗、常平
專家點評:
2009年4月24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布了財綜[2009]25號《關於減免出口農產品和紡織服裝產品出入境檢驗檢疫費的通知》。通知繼續對出口農產品減免檢驗檢疫費,同時對出口紡織服裝HS商品目錄第61、62章的出入境檢驗檢疫費也給予了30%減免,執行時間暫定為1年自2009年1月1日起到2009年12月31日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持對外貿易穩定增長的意見》(國辦發〔2008〕135號)的規定,現就減免出口農產品和紡織服裝產品的檢驗檢疫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繼續對出口農產品減免出入境檢驗檢疫費,具體減免政策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質檢總局關於出口農產品減免出入境檢驗檢疫費的通知》(財綜〔2007〕54號)規定執行。
――資訊來源:東莞外貿企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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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點評:
2009年05月21日,海關總署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辦法》的三種特殊形式進行了解讀,明確了:1)決定駁回行政復議申請的駁回條件;2)申請人自願撤回行政復議申請辦理環節;3)復議變更不利禁止的執行原則(即:指海關復議機關在申請人的行政復議請求范圍內,不得作出對申請人更為不利的復議決定)。
海關行政復議決定一般分為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決定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等四種情形。除此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辦法》(以下簡稱『《復議辦法》』)還規定了其他的情形。
一、決定駁回行政復議申請
行政復議機關決定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新增加的內容。決定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有兩種情形:
申請人認為海關不履行法定職責而申請行政復議,海關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後發現被申請人沒有相應法定職責或者被申請人在海關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該行政復議申請之前已經履行法定職責的。
――資訊來源:海關總署
專家點評:
2009年4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財稅[2009]60號《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乾問題的通知》,本次通知對企業清算業務中有關所得稅的問題做了明確的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十一條規定,現就企業清算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是指企業在不再持續經營,發生結束自身業務、處置資產、償還債務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餘財產等經濟行為時,對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稅、股息分配等事項的處理。
――資訊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專家點評:
2007年12月27日,上海海關率先啟動分類通關的改革試點,符合條件的高資信企業可以實現『無紙通關』(即:企業憑海關電子驗放回執即可直接辦理出口裝運手續);實施分類通關改革試點一年來,上海海關在平均查驗率保持基本穩定的情況下,查獲率大幅提昇45%,平均通關速度提高30%以上,海關關員人均日接單審核量顯著下降,實現了企業與海關『雙贏』。上海海關『無紙通關』的試點成功,為全國海關下一步全面實現『無紙通關』模式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實施分類通關改革試點一年來,上海海關在平均查驗率保持基本穩定的情況下,查獲率大幅提昇45%,平均通關速度提高30%以上,海關關員人均日接單審核量顯著下降,實現了企業與海關『雙贏』。
2007年12月27日,上海海關在海關系統率先啟動分類通關改革試點。符合條件的高資信企業可以實現『無紙通關』,企業憑海關電子驗放回執即可直接辦理出口裝運手續;低風險報關單證可以實現快速驗放。這項以優化海關監管和服務為根本的改革,不僅使海關的監管效能和通關效率大大提昇,也使守法企業享受到了海關優質服務帶來的好處。
――資訊來源:海關總署
專家點評:
2009年5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稅發[2009]88號《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內容對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審批;資產損失確認證據;現金等貨幣資產損失的認定;非貨幣資產損失的認定;投資損失的認定,做了明確的規范要求與說明。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等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資訊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專家點評:
2009年5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稅函[2009]245號《關於加強計算機中央處理器(CPU)等電子產品出口退(免)稅管理的通知》,內容包括:
1)對已申報但尚未辦理退(免)稅以及2007年以來已申報且已辦理退(免)稅的出口企業,加強了出口計算機中央處理器(CPU)等電子產品辦理退(免)稅的工作審核。
2)明確了貨源地稅務機關要配合出口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核查的供貨企業情況並給予及時的回函。
3)出口企業出口計算機中央處理器(CPU)等電子產品主要的海關商品稅號有8471、8542、8473、8504、8517等部分目錄,其中對2007年以來出口的體積小、價值高、退稅率高、出口額較大、出口增長異常的其他未列名的電子產品一並加強進行審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進一步加強對計算機中央處理器(CPU)等電子產品的出口退(免)稅管理,嚴防騙稅案件的發生,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稅務機關要加強對出口企業出口計算機中央處理器(CPU)等電子產品辦理退(免)稅工作審核。
(一)對出口企業已申報但尚未辦理退(免)稅的,出口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要對出口企業和出口供貨企業的供銷合同有關內容,貨物運輸方式、線路是否合理,運費多少、支付方式是否合理,單據真偽,貨款收付金額與相關單據是否相符等情況進行核查並向貨源地稅務機關進行函調,了解供貨企業近年來生產經營、原材料購進、進項發票及納稅等情況是否正常。對排除騙稅嫌疑的予以退(免)稅;對尚未查清、不能排除騙稅嫌疑的,要繼續予以調查落實。在未查清前,暫不予辦理退(免)稅;對無法查清或經調查存在騙稅嫌疑的,不得辦理退(免)稅。
――資訊來源:國家稅務總局